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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


编辑词条堕胎

  指以人为的方式终止怀孕过程的行为。人受孕之初就有不可剥夺的天赋生存权;故意堕胎与杀人无异,严重违反道德律。
  补充:
  abortion,堕胎。以前在普通法上,用药物、器械或其他方式所导致的堕胎是一种轻罪。在美国,以前许多州将堕胎规定为制订法上的重罪,但在1973年罗诉韦德[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据第14条正当程序条款修正案,第一次认可妇女在怀孕起头3个月内有权选择终止妊娠。但在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妇女堕胎的决定。在英国,1967年以前堕胎是一种犯罪,但根据1967年《堕胎法》的规定,如果两名开业医生确实认为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的生命,,损害孕妇或孕妇其他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比重只怀孕危害更大;或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危险,即胎儿出生后将会有身体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导致重残,则可有意名开业医生终止怀孕。除在紧急情况下,中止怀孕必须在根据《国民保健署法》管理的医院进行。
  [英] abortion
  终止在怀孕以后,出生以前的胎儿期的生命。这件事可能是人为造成的,也可能是自然造成的,尽管人为的堕胎是道德哲学讨论的问题。保守派或“亲生命派”认为故意的堕胎是不允许的;而自由派或“亲选择派”把各种场合下的此类行为看成是可允许的行为。自由派的态度甚至可以扩展到每一种母亲希望堕胎的情况,他们也对堕胎做出了很多限制,例如胎儿的年龄等。中立一方对允许堕胎的情况做出了限制,但是争论的结果却并不偏向于中立。堕胎还涉及到了人的本性的问题,以及生命的开始;生命的权利,脆弱的“生命圣洁”的概念,处理有冲突的权利的方式,以及可能提出道德和法律政策并加以实施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病证名。出《诸病源候论》卷四十二。指妇女怀孕三月以内,由于肾虚、气血虚弱、血热、跌仆闪挫、药物中毒等损及冲任,以致胎元失养而堕下,亦有父母之精不足导致胎元有缺陷,胎不牢固,离胞殒堕。《医宗金鉴·妇科心法要诀》:“五月成形名小产,未成形象堕胎言。”其治疗须予区别对待,已完全堕落,可按产后调护;若已堕而又不全堕,往往可致阴道大出血而晕厥甚或暴亡,则应中西医结合或手术治疗。

女人的一生经得起几次堕胎


  性安全误区,还要误掉多少如花生命?
  别再等了,现在就转告亲近的人
  ———18岁,流产4次;21岁,流产7次;23岁,流产12次……这组让人目瞪口呆的数字,来自深圳一家医院的病例记录。
  ———在要求做人流的未婚女性中,57.1%患有生殖道感染;1/3首次性行为发生在19岁以前,其中8.9%发生在中学期间,首次性行为最小年龄只有13岁;性伴侣数最多达到16个,但9道极为简单的关于性健康知识的测试题,答对者却只有1.2%……这组令人唏嘘长叹的数据,来自北京大学妇幼保健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性与生殖健康调查,调查对象为北京、郑州、南宁和深圳四市10家医院的2000多名要求做人流的未婚女性。
  在这个获取信息极方便的年代,如果去说一个人性无知,你肯定会遭到嘲笑。但如果想想这些数字代表什么又意味着什么,恐怕谁都笑不出来。
  一位妇产科医生说:“一个年轻产妇在一家小诊所分娩时,胎盘粘连在子宫内,怎么也下不来,幸好诊所离我们医院近,产妇被紧急转过来的时候已经开始大出血,我们只好决定切除子宫,产妇这才捡回一条命。可是,她再也不能有自己的孩子了。究其根本,这种高危分娩的罪魁祸首就是太频繁、太不规范的人流手术。”
  另一位妇科医生说:“我曾经给一名16岁的高中女生做检查。看起来很时尚的女孩,却同时患有霉菌和滴虫性阴道炎宫颈炎,还有慢性盆腔炎。我问她的性经历和平时的卫生习惯,这个长着天使面孔的女孩竟回答说,流过两次产,月经期间曾有性行为,偶尔清洗外阴,无避孕手段!让我心痛的不光是她的身体,更是她满不在乎的口气。”
  由于中国性教育的缺陷,以及社会风气的影响,很多女性的性知识都是似是而非的。一位教育家大声疾呼:如果让青少年自己摸索、尝试错误,从色情商品中学习扭曲的性知识,那将是文明社会的耻辱!调查表明,21%的女大学生的性知识来源于周围的朋友,而如果朋友的知识有误,很可能会以讹传讹,产生误导。
  在医院采访时,仅仅几分钟之内,记者就在妇科医生的诊室里看到了多个前来就诊的女性。她们年龄都在20岁左右,而且都能看懂妊娠试验之类的化验单,对月经、避孕也能说得头头是道,显然文化程度不低,然而她们又有着共同的困境———
  面对性和男人,她们是否真能保护自己?
  请尊重你的身体,并善待她。
  不要在心还幼小的时候,就将身体过早用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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